10月11日,记者从达州市司法局获悉,《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9日获得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共分五章三十五条,旨在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州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本地实际而制定。
该《条例》明确规定,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的范围等内容,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按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促进文化事业、文旅产业协调发展。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达州境内的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单位,也应当加强红色文化相关资料、实物的征集、研究和展示,建立国有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共享机制,实现红色文化遗存资源共享,丰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的展览内容。
达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该《条例》还规定了市、县级政府应当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共同开展红色文化遗存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等活动,推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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