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通川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暨非法捕捞渔具集中销毁活动在江湾城渔人码头举行。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据了解,自2019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启动以来,通川区高度重视渔业生态保护工作,对全区江河湖库实施河(湖)长制管理,天然河流全面禁捕,并严格落实3月—6月禁渔期和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州河主城区36公里常年禁渔区管理制度,顺利完成禁捕退捕工作“四清四无”目标,基本实现了“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禁渔氛围。
当天,通川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市民代表一起对禁渔区、禁渔期内收缴的违规网具、钓具进行了统一销毁,其中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鱼竿1800把、非法捕捞网具50副、禁用捕捞工具(电鱼器)13套。同时,监督通川区2起非法捕捞案件的2名涉案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共投放鲤鱼、花白鲢、鲫鱼等2万余尾到江湾城河中,这也是通川区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附民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本次活动在全区掀起了打击非法捕捞强大声势,营造了全社会禁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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