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检察这几年以人民检察的名义守护竹乡
2021年09月07日   08:06 | 来源:达州日报网
  31份检察建议,督促14家行政执法部门及4个乡镇,用半年时间让乌木滩水库水质从Ⅲ类转成了Ⅱ类,守护了50万人的生命之水;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川渝两地检察院联合巡查,共护铜钵河水清、岸绿、河畅、景美,让河水水质指标保持在Ⅲ类限值以内;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吕某波涉黑案中,提前介入时即提出“经侦先行”方法,精准“打财断血”,追加查扣涉案资产5000余万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的经济命脉……
 
 
  近年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正义刑检”“人和民检”“政和行检”“民赢公益”四大检察品牌,以人民检察的名义守护竹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文明接待室”等称号。今年3月29日,大竹县检察院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也是四川省基层政法单位唯一获得该项荣誉的先进集体。
 
  连发31份检察建议
 
  守护竹乡50万人生命水
 
  大竹县总人口近百万,境内无江也无大河,水资源极度匮乏,蓄水量5300万立方米的乌木滩水库,承载着城区及周边的东柳街道、乌木镇、朝阳乡、月华镇50余万人生产、生活用水重任。
 
  5年前,水库周边居民“靠水吃水”,违法经营的“生态鱼庄”如雨后春笋,污水直排严重破坏水质。经专业机构检测乌木滩水库为Ⅲ类水质标准,当年大竹县“两会”关于乌木滩水库环境问题的提案、议案不断。在大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下,大竹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食药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14个部门及水库周边4个乡(镇),组成“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共同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
 
  2016年3月15日,大竹县检察院向食药监局、住建局、乌木镇、乌木滩水库管理所等8家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餐饮店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没收,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2016年6月至7月,检察院针对养殖场废物直排、水库游泳现象突出、周边乡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等新问题,再向水库周边4个乡(镇)及相关单位又发出16份检察建议书。
 
  随着治理小组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2016年8月15日,专业检测机构传来了好消息:经检测,乌木滩水库水质已从Ⅲ类转化为了Ⅱ类。“治理小组没有因水质好转而对污染源整治松懈。”当月,大竹县检察院再次向相关单位发出7份检察建议书。这次检察建议重点涉及加大对库区周边农户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对生物素农药或者高效低毒农药、有机化肥使用的宣传。
 
  “在乌木滩水库环境污染治理中,检察院没有执法权,只有监督权。”大竹检察院检察长介绍,为做好牵头环境治理工作,检察机关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用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能。大竹县检察院通过铁拳开展“三净”保护,牵头推动“乌木滩水库环境治理”,保障竹乡50万人饮用水安全,其先进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官微、省依法治省办通报推广。
 
  川渝检察联合巡查
 
  还“黑臭”铜钵河碧水
 
  今年3月16日,大竹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梁平区检察院、梁平区河长办、梁平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铜钵河2021年1月纳入国控共考断面的上河坝断面、大竹牛角滩断面进行联合巡河检查。巡查人员对上河坝断面河水进行抽样快检,发现水质指标在Ⅲ类限值以内。
 
  据了解,铜钵河为长江4级支流,发源于大竹县观音镇共和村(原白坝镇),由大竹县观音镇进入梁平区七星镇,流经梁平区碧山镇后再次进入大竹县,最后在达川区金垭镇汇入州河。铜钵河在流经重庆梁平区和大竹县交汇区域河道走向犬牙交错,两地之间互为上下游、互为左右岸。
 
  在深入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大竹县检察院与重庆梁平区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取证、案件办理等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同时两地检察院对铜钵河进行联合巡查,对各自属地在水功能区监管保护中的成效和问题进行交流,积极参与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细化落实川渝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持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铜钵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共护铜钵河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现在这条河比以前干净多了,大家都爱在河边散步,真是安逸。”如今,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清顺村村民邹贤国说,治理后的铜钵河一改曾经的“黑臭”水质,河水碧波荡漾,两岸景色美丽,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
 
  精准“打财断血”
 
  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命脉
 
  2020年9月2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万源市吕某波、王某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吕某波、王某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5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起,吕某波、吕某伟等人在广东省务工期间,逐步纠集在一起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下半年至2018年底,以吕某波、王某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入股煤矿、强揽工程、发放高利贷、暴力收账等手段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吕某波涉黑案审理前,经指定管辖,该案由大竹县检察院办理。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事实证据庞杂,导致办理难度很大。为此,大竹县检察院组成专案团队,由检察长任专案组组长。专案组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逐案提出表格式取证意见500余条,推动深挖发现涉黑主犯吕某波10余年来的12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并锁定了该涉黑组织的基本框架。
 
  专案组在提前介入时即提出“经侦先行”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请数据公司、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深度介入涉黑恶财产调查、审计,对吕某波案“打财断血”,追加查扣涉案资产5000余万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的经济命脉。同时对关联洗钱犯罪的2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向纪委监委部门移送涉“保护伞”“关系网”线索30条,办理涉“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2件,并推动查处多名涉案公职人员。
 
  为确保检察环节办案无差错,大竹县检察院创新实施“七单必清”审查法,即:是否存在需追捕追诉的清单,是否存在需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没监督到位的清单,是否存在“打财断血”问题清单等七项清单。通过清单式审查,专案组对吕某波案形成了百余万字审查报告,对证据不充分及证据瑕疵边审边补,补充收集证据300余份,审查起诉环节用时20余天即提起公诉,制作的起诉书被全省推广。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竹县检察院持续强化重大黑恶案件攻坚,系统参与社会治理,承办了全国扫黑办、省级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3件64人。2起案例、1份检察建议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波闫军通讯员邓乔)
 
  来源:达州日报网
(责任编辑: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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