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关于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因检察工作需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2名。
二、招聘方式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第三方机构聘用,派遣至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6日至2003年12月6日期间出生)的公民;
5.户籍限大竹籍(或居住地常住大竹);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招聘后服从分配;
8.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条件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曾被开除、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招聘的情形。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工资报酬按每月1650元执行。出差据实报销,享受工会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宣告室(大竹县竹阳东路23号检察院门卫室旁)。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标准,参加笔试的人员需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在报名时现金缴纳。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各1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④个人征信报告;
⑤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同一版式、不限底色,背面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立即取消报考或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在“大竹检察”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开考需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研究后可调减开考比例,如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将减少招聘名额,并面向社会公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详见“大竹检察”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考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笔试人员可全部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标准,参加面试的人员需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现金缴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详见“大竹检察”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三者均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后,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除“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以外,其余体检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按要求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参与邪教组织证明。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竹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1年一聘。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派遣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派遣机构。
六、纪律、监督及其他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由县检察院组织实施,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接受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大竹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招聘环节考生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1.应聘人员务必在招聘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
2.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社区解除隔离证明。
4.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政治部电话:0818-62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