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已众所周知。但仍有驾驶员认为“隔夜酒”、“隔餐酒”开车上路没啥事,侥幸上路,结果是难逃法网。近日,惠州就有一名男子因为“隔餐酒”被民警查获。
11月10日18时42分,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公庄镇桔陂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行动中,查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检查。当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标准,且查某不仅未戴头盔还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涉嫌无牌无证驾驶。经了解,查某当日早上喝了点“小酒”,心想休息几小时应该没事了,于是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在回家路就被民警查获。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给予查某酒驾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1000元、未戴头盔罚款200元,合并罚款3200元的处罚, 并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应要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惠州交警提醒: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对此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图/钟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