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号上午,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龙门县某单位所长刘某涉嫌贪污罪一案。龙门县纪委监委组织20名县社保系统干部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其本人和该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系统账号,私自套取36名群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共 65458.59元人民币,并用于其个人消费。
庭审中,公诉人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悔不当初,愧为人民公仆,请求法庭从宽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将择期宣判。
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活动是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帮助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载体。庭审过后,参与旁听的公职人员一致表示将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文图/陈育敏 欧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