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加速提效
2021年05月07日   14:26 | 来源:中国发布网

 

  中国发布网讯(林建月 通讯员 卢思莹 陈育敏)2021年第一季度以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489宗,同比上升29.1%,结案率30.02%,其中速裁收案占比63.13%,速裁结案率高达42.54%,比二审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率高出12.52%。

  为有效应对案件量持续攀升带来的审判压力,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以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为抓手,致力于“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带动审判加速同时稳步提升司法质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把好繁简分流入口关

  “繁”、“简”应如何定义?繁简案件应如何进行甄别和分流?这是摆在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面前的一道先决难题。

  为把好繁简分流入口,惠州中院经党组研讨后,借力大数据,通过统计、对比民商事案件的收案案由占比、审理时限、是否系列案等,分析类型化案件争议焦点共性,对繁简案件进行精准甄别,并于2020年初印发实施《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民事审判专业化的若干规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劳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财产保险合同等九类案件为民商事案件速裁范围。

  在确保九类简案明显提速的基础上,惠州中院持续探索建立科学的繁简案件人案配比机制。先后走访东莞、深圳、江门等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院人案比及案件类型特点,2021年初将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向纵深推进,制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涉外等事关民生基础、矛盾突出的十类案件纳入“负面清单”进行繁案精审,将已列入速裁范围的九类案件归口“正面清单”进行高速快审,将正负面清单以外的其他案件作为次速裁案件进行提速快审。

  通过三级甄别分配,精准明确繁案范围并有效扩大速裁范围,把好繁简分流入口关,确保约75%的简单案件进入快速解纷道,约25%的疑难复杂案件进入精审提质道。

  简案快审“快人一步”

  繁简分流目标之一在于“简案快审”,那么,如何才能“快人一步”?

  为此,惠州中院将民三庭设置为“第一速裁庭”,将民二庭设置为“第二速裁庭”,通过选任、整合在相关领域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配置速裁团队。2020年,速裁庭成立第一年,人均结案625.67宗,个人最高结案1333宗。

  “简案快审”打破常规二审开庭查询的审理方式,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速裁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对确需开庭审理的速裁案件则实行“门诊式”庭审模式,以此减少法官开庭的时间消耗,减轻当事人往返庭审的奔波,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处理群众性合同纠纷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民三庭受理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群体案件,法院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发速裁通知书,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从收案到结案仅用20天时间。当事人表示,人民法院快速高效办理案件,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体现了担当精神,值得点赞。

  2020年,速裁庭开庭查询占比7%,今年第一季度,速裁开庭查询仅占比4.5%。

  四项机制助推繁案精审

  为确保繁案精审落到实处,惠州中院采取了系列措施,以设置简案回转程序、落实院庭领导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机制、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和强化研讨机制制度化构建四项机制助推繁案精审。

  惠州中院通过出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的标准化流程指引》对简案设置回转程序,即对已流转入速裁程序的案件发现不适宜速裁的,可及时退回重新分配,避免疑简实繁、不当快审。还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领导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通知》,落实院庭领导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机制,强调院庭领导优先分配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尤其是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和再审案件,发挥院庭领导引领繁案精审的作用。

  在建立类案检索制度方面,制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类案引证指引(试行)》,在立案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类案,援引类案进行陈述和辩论,以支持相关诉讼主张。并要求审理新型、疑难、重大、复杂等案件必须进行类案引证,以提高繁案精审效率。在强化研讨机制制度化构建上,通过特别专业法官会议、跨审判领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等集中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将各层级、各专业类别法官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储备进行融合,最大限度的发挥集体智慧优势,以提高繁案精审质量。就以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的民一庭曾莹法官办理的《环境修复责任的司法裁量——陈某诉何甲、何乙环境侵权责任案》案件为例,承办人在认真研读掌握最高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法精神后,确定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应以生态环境的修复为着眼点的裁判思路,组织合议庭对案件所涉污染修复具体如何实施,如何能既有效防止原告不修复又推动被告主动修复等问题反复研判,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在参考比对其他多个环境侵权责任案例的基础上,承办人围绕争议焦点在裁判文书中进行详细的说理分析,作出了既能避免受害者不将赔偿所得款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又能有效督促污染者及时履行环境修复责任的具体可执行的判决,使裁判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突显“繁案精审”模式应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优势。

  另外,惠州中院还推行了系列配套措施,确保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如组建速调团队,专司诉前调解工作,全面推广劳动争议、金融消费、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等。通过购买服务实现扫描、送达、归档等事务性工作社会化外包,推进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确保法官行使审判权获得充分的保障和支持。

  同时,惠州中院借鉴民商事繁简分流改革可复制经验,先后出台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试行方案,致力让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全面开花、落地结果。
 

  【审核:丘辉】

(责任编辑:惠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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