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陈育敏)“感谢法院,非常迅速地解决了我们困扰已久的入住问题。”彭某等业主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法院)执行法官连连感谢。
2019年7月29日,申请执行人彭某等4人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惠州仲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交付房屋,法院依法为彭某等出具了过户裁定书,彭某等持过户裁定书自行办理了过户手续。2021年6月3日,彭某等人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称办理了不动产权后,原开发商(房产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授意物业以材料不齐为由拒绝为彭某等人办理入住手续,致使彭某等人迟迟未能入住。立案后,承办人迅速联系了所在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并于2021年6月17日通知房产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代表、彭某等人现场办公,最终在释明法律规定和法律结果的情况下,所在小区物业为彭某等4人办理了入住手续。上述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惠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型案件的执行,确保诉讼权益能够兑现。今年以来共受理了涉民生案件1637宗,结案780宗,结案率为47.64%,取得了非常积极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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