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黄法官高效执行,终于让我们母子团聚!小孩生活很开心。真心感谢黄法官,感谢惠城区法院!”
7月27日,申请执行人陈女士专程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城区法院”),送来一幅印有“廉洁公正高效执行,无微不至关爱百姓”的锦旗,向执行局黄志平法官表达谢意。
离婚纠纷 婚生小孩交接难
申请执行人陈某和被执行人朱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惠城区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婚生儿子(2015年生)由原告陈某抚养,被告朱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每月10日之前向原告陈某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至满十八周岁止。因小孩跟随朱某一起生活,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未将小孩交给陈某,陈某于2021年4月15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黄法官接到案件后,马上向被执行人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朱某称小孩在老家河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有感情,如果突然接走会对小孩生活和成长造成影响,拒绝将小孩交给陈某抚养。黄法官传被执行人朱某到庭,阐明生效判决的内容及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朱某称在离婚初期,陈某曾突然从学校把小孩带走,并藏匿于省外近一年;小孩现正在河源老家就读幼儿园,提出等小孩读完本学期,下半年交由陈某安排小孩上小学。朱某也提出需回老家做好父母思想工作。黄法官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要求朱某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做好父母思想工作及小孩交接工作。
申请执行人陈某思子心切,多次向黄法官提交尽快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执行方案可行性个人意见等,要求法院尽快采取措施将小孩带回身边。黄法官向被执行人朱某所在单位发函协助执行,该单位也积极做朱某工作,但朱某仍然以做父母思想工作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法官不辞辛劳 奔赴被执行人老家执行
5月12日上午,黄法官和执行员陈曙涛、法警孙宇驱车前往河源,来到被执行人朱某老家,耐心地向朱某的父母、亲属释法说理。在做思想工作过程中,黄法官提出听听小孩意见,小孩哭着表示不肯离开爷爷奶奶。朱某的父母便以小孩不愿离开为由,坚持让小孩继续和他们一起生活。尽管黄法官等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朱某所在单位领导也反复劝导,但无功而返。
黄法官告知被执行人朱某及其亲属,要主动履行义务,亲属也需密切配合,和和气气把小孩交接给孩子母亲陈某,否则,将依法追究朱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将对工作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同时,如果法院采取强硬措施完成小孩交接工作,小孩也会因此产生心理阴影,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希望被执行人和亲属好好考虑,做出正确的决定。
不懈努力 小孩顺利交接案件圆满执结
5月16日上午,朱某致电黄法官,称当天下午将把小孩带到惠州,考虑小孩的感受,希望法庭同意在自己所在单位,由黄法官主持将小孩交接给申请执行人陈某。黄法官答应朱某的要求,马上联系陈某约定交接时间。
16日下午5时左右,黄法官等执行干警到朱某所在单位,圆满将小孩交接给陈某。陈某抱住小孩激动的流泪,表示今天法官能将小孩顺利交给她,深知来之不易,再三感谢黄法官和执行干警。
小小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尽职尽责的认可,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惠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陈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