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了针对全市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并免予行政处罚的措施。
据悉,市场主体网上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后的一项便民措施,按期如实年报公示信息是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往,如果企业未按期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惩戒,同时按照今年新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为帮助我市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积极推行柔性执法,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自7月1日至9月30日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期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9月30日,主动改正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警示教育代替行政处罚,在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大违法失信成本,如逾期未改正的,将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罚幅度。(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