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纪实
公益诉讼守美好 绿水青山带笑颜
2022年05月26日   09:28 | 来源:中国发布网



  近年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担负起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河湖不定期开展巡查,实现联合巡河全覆盖、常态化,并密切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检察建议快速落地见效,为推动构建榆社美丽河湖新面貌作出积极贡献。今年3月,在第30届“世界水日”、第35届“中国水周”来临之际,该院办理的督促治理浊漳河河道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发布的10件涉水典型案例之一。


  浊漳河是榆社的“母亲河”。2018年7月,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浊漳河河道非法采砂。该院第三检察部立即派出干警进行调查核实,并协同榆社县水利局实地勘察河道破坏情况,发现在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明确规定全面取缔浊漳河内采砂点的通知后,王某等四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榆社县浊漳河道内非法采砂45226立方米,价值81.4万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


  经对勘察结果及时分析研判,2018年7月2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7月3日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针对王某等人在河道非法采砂依法履职。鉴于非法采砂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砂犯罪线索的同时,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和修复河道费用共计人民币85.5万元。在案件开庭前,王某等被告对损害的矿产资源损失和河道修复费用预交了10万元。2019年3月12日,榆社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判令其共同退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及河道修复治理费用85.5万元(该赔偿款已全部履行)。案涉河砂14798立方米予以追缴。该案中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同向发力,打出了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组合拳,体现了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依法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惩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2019年3月,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榆社县浊漳河潭村段河坝上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侵占河道,阻碍行洪,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随即进行立案。但由于垃圾堆放时间过久,占地面积约12亩,整改非常困难。该院第三检察部立即向院党组汇报,积极与榆社县水利局进行沟通协调,于3月25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通过召开诉前交流会、多方沟通等举措,多部门协同整改,投资100余万元清理垃圾9万余吨。


  同时,该院延伸检察职能,强化溯源治理,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在全县9个乡镇和1个城区展开乡村垃圾整治,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案件,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是新时代检察工作主业之一,对检察机关来说更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和挑战。“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让我们周围的环境更好一点是我们的夙愿,公益诉讼人就是要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上做好文章。”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卫奎狮 柳晴晴)

(责任编辑:卫奎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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