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平遥、榆次、昔阳、介休5个县(区、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六成多。
历时3年,摸清“家底”。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获悉,经过3年多时间,我市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三调”数据显示,我市土地利用主要数据如下:耕地35.82万公顷,园地4.82万公顷,草地35.11万公顷,湿地0.51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0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1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76万公顷。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土调查每10年进行一次。
2017年10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2月成立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历时3年,近千人参与调查工作,汇集调查图斑60多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全市2019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据。“三调”数据显示:
耕地——
目前,我市现有耕地35.82万公顷(537.30万亩)。其中,水田0.01万公顷(0.14万亩),占全市耕地0.03%,水浇地11.38万公顷(170.69万亩),占全市耕地31.76%,旱地24.43万公顷(366.47万亩),占全市耕地68.21%。寿阳县、平遥县、榆次区、昔阳县、介休市等5个县(区、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2%。
全市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28.59万公顷(428.8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79.82%,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7.23万公顷(108.4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0.18%。
我市无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下同)地区的耕地;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下同)地区的耕地10.39万公顷(155.79万亩),占29.00%;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耕地25.43万公顷(381.51万亩),占7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为17.17万公顷(257.4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7.92%;位于2度~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为3.09万公顷(46.41万亩),占全市耕地8.64%;位于6度~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为8.10万公顷(121.48万亩),占全市耕地22.61%;位于15度~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为3.37万公顷(50.58万亩),占全市耕地9.4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为4.09万公顷(61.36万亩),占全市耕地11.42%。
全市的坡耕地9.46万公顷(141.9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6.41%;梯田耕地9.19万公顷(137.9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5.66%。
园地——
全市现有园地4.82万公顷(72.28万亩)。其中,果园4.76万公顷(71.46万亩),占全市园地98.87%,其他园地0.06万公顷(0.82万亩),占全市园地1.13%。
园地主要分布在平遥县、榆次区、祁县、太谷区等4个区(县),占全市园地的74%。
林地——
我市有林地68.00万公顷(1020.0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1.14万公顷(467.11万亩),占全市林地45.79%,灌木林地18.94万公顷(284.15万亩),占全市林地27.86%,其他林地17.92万公顷(268.78万亩),占全市林地26.35%。
林地主要分布在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等4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63%。
草地——
我市草地面积35.11万公顷(526.5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2万公顷(0.29万亩),占全市草地0.06%,人工牧草地0.03万公顷(0.45万亩),占全市草地0.08%,其他草地35.06万公顷(525.85万亩),占全市草地99.86%。
和顺县、左权县、寿阳县、榆社县等4个县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64%。
湿地——
我市湿地面积0.51万公顷(7.63万亩)。其中,森林沼泽0.0022万公顷(0.03万亩),占0.44%,灌丛沼泽0.0001万公顷(0.0014万亩),占0.02%,沼泽草地0.0004万公顷(0.006万亩),占0.08%,内陆滩涂0.50万公顷(7.51万亩),占98.39%,沼泽地0.01万公顷(0.08万亩),占1.07%。
榆社县、左权县等2个县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47%。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我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0万公顷(146.9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68万公顷(10.16万亩),占6.92%;建制镇用地1.18万公顷(17.70万亩),占12.04%;村庄用地6.69万公顷(100.45万亩),占68.34%;采矿用地1.10万公顷(16.48万亩),占11.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5万公顷(2.19万亩),占1.4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我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76万公顷(26.4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0万公顷(16.48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30%;水库水面0.30万公顷(4.48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93%;坑塘水面0.07万公顷(1.11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沟渠0.22万公顷(3.37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75%;水工建筑用地0.07万公顷(1.01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2%。
当前,全市上下正处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县耕地保护责任,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全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全市国土空间。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强村庄内部空心村、闲置用地的开发整理利用,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积极推进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