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关于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张某某、刘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10月29日   10:48 | 来源:灵石融媒

  2022年10月29日,灵石县疾控中心接到灵石县人民医院推送的张某某、刘某某为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通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张某某、刘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初筛阳性人员张某某


  10月22日——10月23日


  在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10月24日


  08:00在晓凤粮油店;


  11:34在南关公司医院采集核酸。


  10月25日——10月27日


  在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10月28日


  09:00在晓凤粮油店;


  09:09在南关镇核酸检测第十二采集点采核酸后返回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二、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某


  10月25日


  08:00—10:00南关镇紫腾怡园36号楼下花园锻炼;


  15:00—17:00楼下打扑克(未佩戴口罩);


  17:00返回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10月26日


  全天无外出。


  10月27日


  08:30南关镇紫腾怡园36号楼下花园晨练;


  09:30返回家中;


  14:30—14:50紫荆矿医院做核酸;


  14:50楼下打扑克(未佩戴口罩);


  16:30返回家中。


  10月28日


  08:30南关镇体育广场做核酸;


  08:40做完核酸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当天再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段有行动轨迹重叠的人员,立即联系灵石县疫情防控办或主动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灵石县疫情防控办:0354-7623609


  灵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354-7629587


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卫奎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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