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晋中 市住建局多点发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2022年11月29日   09:34 | 来源:晋中日报


市人大调研指导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住建部门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也是重要的经济发展部门和民生保障部门。


  近年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市住建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法治宣传主体责任,将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基础任务,全面融入行政决策、法治宣传等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实化普法责任,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相互促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强化“三个注重”

  夯实普法责任制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天摇。在夯实普法责任制基础上,市住建局坚持强化“三个注重”。注重制度建设打基础,积极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编制市住建系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任务分解清单,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实现了普法责任制的量化、细化和精准化。


  注重机制运行常态化,成立市住建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并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及时调整组成人员,保障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注重普法队伍延续性,不断加大内部挖潜力度,选择法律基础好、专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培养对象,通过日常法治宣传教育、业务工作交流,努力提升法治素养,同时深入企业、工地、市场监管一线,以实践运用促理论提升。


  推动依法行政

  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


  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当好普法“排头兵”。市住建局以局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为契机,重点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将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考核列入全市住建领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持续推动法治建设在市、县两级住建系统深入发展。


  坚持法律顾问制度长效运行,做好行政“智囊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办理相关法律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共承办诉讼案件16件,所有案件均按照法律规定,协调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推进证据提交、答辩和庭审等程序,行政行为均未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法律顾问在该局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参谋助手作用。


  坚持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把好决策“质量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执行党组会议题审签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程序与实体审核并重、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核相结合、坚持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将信访事项纳入合法合规性审核范围,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深度研判,推动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坚持做实做细执法监督,守好监管“总端口”。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驱动,以程序正规化为切入点,成立市住建局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审查委员会,制定《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试行)》。截至目前,通过案审委集体研究,共依法移送行政违法案件36件。与此同时,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日常更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


  坚持精准宣传

  确保普法质效最大化


  随着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推进,为适应新发展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设立各种市场准入壁垒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构建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市住建局持续跟进普法时代步伐,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依托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平台,线上、线下宣传方式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该局还制作了“晋平安住建在行动”微视频,积极宣传全市住建系统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果,在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了提升普法宣传质效,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市住建局针对住建领域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信访接待、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头任务,进行“点课式”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结合工作实践,还将法治宣传阵地前移到群众身边和企业、工地一线,综合提升普法宣传质效。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八五”普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扎实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有力促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郭娟 刘裙/摄)


(责任编辑:卫奎狮)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发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