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名列其中。这是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的规定,经过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后而确定的。
本次有五家单位通过验收,另外四家分别是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
晋中文化底蕴深厚,黄土高原农耕文化和近代晋商文化兼容共生,具有农工并举、商儒结合、乐武相济的多元复合的文化生态特征,在中华民族区域文化发展中占有突出地位,是华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和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文化部批准设立。
12年来,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逐步完善保护传承体系,探索推进多种保护方式,加强传承能力建设,对保护区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记者 张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