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晋中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群就晋中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的相关工作情况向媒体进行了新闻发布。
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的主要职能是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精准服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强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为守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创新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农民工作为“美丽城市的建设者”,背井离乡在外打工,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难”总会成为热搜关键词。
支持起诉是民事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诉讼活动,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消弭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和情怀。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聚焦民生民利,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连续六年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不断引深办案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232件,帮助25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20余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和门户网站,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及协助农民工讨薪典型案例。同时,开展法治宣传“四进”活动,检察官走进乡村、企业、社区、工地等场所,向农民工群体广泛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将支持起诉职能“广而告之”,引导农民工通过法治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2017年2月,杨某某等102名农民工与晋中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向榆次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2月,涉案农民工工资迟迟没有执行到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该系列执行案件涉及众多农民工讨薪问题,影响较大,2020年6月28日,在法检两家的共同努力下,102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190余万元工资款。
2019年4月至11月,曹某等28名农民工受雇于实际承包者李某,从事食用菌种植、运输、后勤服务等工作。期间,李某仅向个别农民工支付工资,在采摘完最后一季食用菌后,携带全部培育设备“跑路”。事后,经多方联系,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拖欠的18万元农民工工资未予支付。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报酬且数额较大,承办检察官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一方面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所在的村委会、28名农民工留存的劳动照片、带班工人出勤记录本,一一核实涉案农民工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查清了案件事实;另一方面,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的出租合同、公安机关调取的李某身份信息,确定了被告身份,进一步查清了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及时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积极配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李某同意支付欠薪。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等28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支持起诉案被山西省检察机关入选“支持农民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合力解决欠薪工作难题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方协作、合力联动,推动完善一体履职、多元解纷机制,共同破解农民工欠薪瓶颈难题,帮助农民工走出维权困境。建立了与人社、公安、法院、信访、工会等单位纵向联系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情况反馈渠道,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建立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横向配合机制,形成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农民工讨薪维权难”问题的合力。
今年11月,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在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中的协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组织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案件移送范围和方式、工作方法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此外,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和法院积极沟通,在同级法院设置了检察院驻法院支持起诉岗,保证农民工第一时间获得检察院的法律帮助。至此,全市检察机关基本构建了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等长效工作机制。
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不断加大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平安晋中、法治晋中建设贡献民事检察力量。(赵永平)
供稿:晋中市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