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义乌企业小心信用有污点
2021年12月01日   14:24 | 来源:中国义乌网

       11月22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1家迟迟未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乌企业,处以扣除信用分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义乌公积金中心开展了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工业50强企业公积金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并督促未建缴公积金企业尽快为职工缴纳公积金。随后,义乌公积金中心向20家企业发放了《催建(缴)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说明未建缴情况,并责令限期改正。截至10月底,有11家义乌企业仍未为缴存职工建缴公积金,且无正当理由,中心予以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处罚。

  “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不依规办理将被处罚。”义乌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均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接受处罚。

  义乌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义乌市信用评分管理办法(2020版)》附件1义乌市企业公共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第三款经营活动维度加减分规则第20项:单位未按要求建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经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扣1分;已建制单位未做到住房公积金应缴近缴的,情节较轻的,扣0.5分;情节较重的,经中心下达《关于公积金限期整改的函》,逾期仍不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扣2分。

  记者方维 编辑童晓


(责任编辑: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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