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杭州海关会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组成联合预验收组,对义乌综合保税区(一期)基础和监管设施进行了预验收。
经预验收评审,义乌综合保税区(一期)范围内的基础和监管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联合预验收组同意义乌综合保税区(一期)通过预验收。根据预验收情况,双方签署了《义乌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预验收纪要》。
义乌综合保税区位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义乌陆港区块内,规划用地面积1.34平方公里,自2020年3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按时完成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
下一步,义乌综合保税区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精神,围绕综保区“五大中心”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四区”叠加优势,打造成义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高能级平台。(记者 蒋守洋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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