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新屋二区43栋有人高空扔下一袋垃圾,走在路上的他险些被砸中。
稠江大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该处调查核实,经调取监控,可以清晰地看到2021年7月5日22时30分左右,有住户从四楼阳台扔下一袋垃圾,执法队员当即拍照取证,并通过共建委工作人员联系到该住户,向其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进一步处理。
7月13日,当事人施某来稠江大队接受处理,称自己为贪图方便,便将家里的生活垃圾装袋后直接扔下。执法队员随即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同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是行政处罚,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稠江执法大队队员介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通讯员 吴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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