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11时30分许,义乌佛堂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宝龙广场双峰路停车场入口处发生一起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只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马路中间,边上一辆白色宝马车驾驶室车门有受损,现场站着几个人,其中一名女子手掌擦伤出血,见到民警后,主动说起了事故情况。
原来,受伤女子就是电动车驾驶人,姓汪,当时汪女士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并未注意到宝马车驾驶人楼某正在开车门,瞬间被撞翻在地,重重摔了出去。
随后,民警调取了监控。监控显示,事发前停靠在路边的轿车驾驶人楼某突然打开车门下车,不慎撞倒由后直行而来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汪女士,汪女士失去平衡径直摔向马路中间,因未佩戴头盔头部重重摔在地上。
幸运的是,汪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并无大碍。
最终民警判定,宝马驾驶人楼某在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汪某无责。(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俞婷婷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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