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县公安局快速出击,查处三起涉疫违法案件。
3月22日,防疫工作人员在水头镇高速路口对大货车进行劝返时,裴介镇任某(女,现年43岁)用手机拍摄并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向工作人员送烟才能放行”的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夏县公安局依法对任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5日,在瑶台花园一区核酸采集现场,工作人员对一名未佩戴口罩参加检测的韩某(男,现年26岁,长治人)进行劝阻,该男子拒不听劝,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瑶峰派出所依法对韩某予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同日,瑶峰镇南关村刘某(男,现年57岁)与执行核酸检测任务的中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对防疫人员进行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夏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尊重、支持防疫工作人员,服从安排;对于拒不配合、逃避、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夏县公安局将依法追究,严厉打击!(陈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