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8日,城西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刘先生报警称:2月2日早上在路过庄子村口时不慎将手机和身份证丢失,2月16日身份证和电话卡补全后登录微信发现在2月2日、2月3日手机微信上有三条消费记录共计800元。接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带领辅警调取失主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以及失主微信消费记录情况,经分析研判,发现卫某强有作案嫌疑,并于15时许,将违法嫌疑人卫某强传唤到案。
经查,2023年2月2日早上,违法嫌疑人卫某强驾车行驶至庄子村口附近时,在路边捡到刘先生丢失的黑色OPPO手机,卫某强尝试将手机解锁后,看到微信钱包里有1000余元。中午1时许,卫某强驾车到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在支付时卫某强用捡到的手机微信支付了500元。2月3日卫某强驾驶车辆再次到达加油站用捡到的手机微信支付200元用以加油,加完油后又去联通公司用刘先生的手机微信给其名下手机号充值话费100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卫某强因涉嫌盗窃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樊军 杜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