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一名热心群众抱着一个纸箱,匆匆忙忙来到新绛县公安局泽掌派出所,称其在汽车底下发现一只酷似“老鹰”的幼鸟,因路上车辆较多,害怕过往车辆将幼鸟再次碰伤,所以就赶紧将其带了过来。
民警发现,该幼鸟身体无外伤,可能与成鸟走散,长时间未进食,比较虚弱。为确保“老鹰”及时得到救助,民警立即与林业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经确认,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幼鸟。目前,该幼鸟已移交林业局,待能自主生活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樊军 薛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