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出行崔大勇两会提案:江苏自动驾驶需破局,“配备远程驾驶人”成关键
2025年01月20日   23:39 | 来源:咸宁新闻网

  伴随着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新能源汽车行业正以前所未有的热度迅速发展。近日,北京、广州、武汉、合肥等城市紧跟时代步伐,相继颁布了地方法规,旨在破解自动驾驶创新应用面临的瓶颈问题,尤其是关于允许配备远程安全员的规定,更是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反观《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要求自动驾驶车辆必须配备随车安全员,这一要求在当前自动驾驶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无疑对江苏省自动驾驶产业的快速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制约。


  针对这一现状,2025年江苏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T3出行CEO崔大勇再次将目光投向自动驾驶产业的持续、规范与健康发展,他郑重提出了修订《条例》的议案,以期顺应科技发展趋势,为自动驾驶产业的蓬勃发展扫清障碍。


  多地已实现无人化自动驾驶应用


  自动驾驶目前已成为各地争相发力的战略制高点。路测作为自动驾驶技术演进和产品落地的必要条件,实现“纯无人”不仅是自动驾驶实现示范运营的关键,更是商业化运营的重中之重。


  截至2024年12月,百度在武汉、重庆、北京等地已投放800多辆无人驾驶车辆进行商业化运营;小马智行(Pony.ai)等自动驾驶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共计投放300多辆无人驾驶车进行示范应用测试。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已较为成熟地实现了无人化自动驾驶应用。


  这背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武汉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政策法规相关细则,为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对于是否配备安全员,武汉、杭州等城市提出,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可以使用远程安全员;上海、武汉等城市提出,申请主体可以开展无人测试(无安全员测试)。


  比如,《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车辆故障或者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时,驾驶人、随车安全员或者远程安全员应当采取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车速、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


  崔大勇指出,与上述城市相比,江苏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仍面临多重制约。一方面,南京、苏州和无锡有较早布局,但主要停留在“示范区”阶段。另一方面,《条例》虽然新增了自动驾驶相关规定,但提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这一规定要求配备随车安全员,已不能适应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需要。


  建议取消自动驾驶汽车须配备驾驶人限制


  鉴于广州、杭州、武汉等城市的实践和江苏省实际情况,崔大勇表示,《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亟待修订,对自动驾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从而促进自动驾驶产业集聚和商业化应用,推动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议案提到,现行《条例》作为上位法,是促进各地自动驾驶产业创新发展的法治支撑,首先应对自动驾驶汽车配备驾驶人规定进行更新调整。参照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经验,《条例》第五十九条“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建议调整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


  那么,“纯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如何保障安全?议案还认为,《条例》也要同步增加远程安全员规定。成都等城市的细则,明确了远程安全员的职责、人车比等要求。比如,《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远程驾驶安全员应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能及时介入操控车辆。


  基于此,《条例》调整相关“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的规定时,建议增加远程安全员要求的相关内容。


  “上述调整将推动解决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为各地出台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提供更大支撑,有助于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新质生产。”崔大勇表示。


(责任编辑:周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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