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不含中医院)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抗肿瘤药物使用和管理等指标进行考核。各医疗机构每3年为1个考核周期。
《方案》要求,2021年,江苏省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达到50%并逐年提高。(作者: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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