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揭榜挂帅”,英雄不问出处。
近日,江西赣江新区出台《赣江新区2022年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方案》,旨在调动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力量,攻克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行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揭榜挂帅”,把需要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谁有本事谁就揭榜,谁有能耐谁就掌印,展现的是“英雄不问出处”的胸怀,传递的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导向。
赣江新区2022年“揭榜挂帅”工作重点聚焦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遴选相关项目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经过需求征集、论证张榜、对接揭榜、合同签订等环节,将企业需求与政府行为嫁接起来,一方面,财政资金可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另一方面,“政府搭台、创新唱戏”也能将各自的资源优势有力整合到一起。
“揭榜挂帅”制度双向发力,融通创新。近年来,新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布局以本草物质科学研究设施、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中药资源与制造技术创新中心等中医药为主的创新平台24家。为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新区在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推出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类发榜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揭榜在新区转化)与企业技术攻关类发榜项目双向发力、同频共振。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新区财政资金补助为揭榜挂帅项目评定榜单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下一步,赣江新区将聚焦生物医药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和重大重点创新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开展需求征集、论证张榜、对接揭榜等工作,全力搭好企业、研发机构的合作平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讯员:易平)
附件
赣江新区2022年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为聚焦提高“攻坚能力”和“实战性”这条主线,在重大研发任务中将“揭榜挂帅”作为重要组织手段,进一步提升赣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拟启动2022年新区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揭榜挂帅”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范围
聚焦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遴选相关项目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本方案印发前已完成或与其他单位正在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型
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新区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新区创新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可后予以张榜公开,由全国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新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的重大重点创新平台提出转化需求,经新区创新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可后予以张榜公开,由全国符合条件且有成果推广应用能力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三、发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
1.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或其他高科技企业;
2.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资金、人员、地点、设备等项目研发实施的配套条件;
4.企业应明确项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等要求,相关需求内容应该清晰可考核;
5.无重大违法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或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6.发榜方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
1.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在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符合新区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等;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新区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并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4.无重大违法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或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四、发榜方资金补助
(一)企业为发榜方的。经新区创新发展局张榜后,由全国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新区财政资金补助为揭榜挂帅项目评定榜单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大重点创新平台为发榜方的。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新区财政资金补助为揭榜挂帅项目评定榜单金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揭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新区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或与发榜方项目已有技术合作),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需求;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且能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或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
4.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新区进行转移转化;
5.发布技术需求的企业和科研平台不得作为揭榜方,可以作为合作单位承接转化项目成果;
6.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不得申报。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或与发榜方项目已有技术合作),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或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
4.科研成果须在新区成立公司就地转化。
六、工作流程
1.需求征集。9月中下旬,发榜方按要求填报《“揭榜挂帅”发榜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或《“揭榜挂帅”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征集表》(见附表,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并由其主管部门汇总报至新区创新发展局(相关单位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技术需求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2.论证张榜。10月上旬,新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张榜发布。
3.对接揭榜。10月中旬,揭榜方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新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4.合同签订。10月底新区将揭榜挂帅制项目列入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示无异议后,并按有关规定与由发榜方、揭榜方、新区创新发展局共同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5.项目监管。对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第二年由新区创新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项目完成后,新区创新发展局会同发榜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七、资金拨付及管理
1.资金支持。揭榜挂帅制项目投入采用发榜方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新区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方式,立足解决制约新区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动新区企业和科研创新平台更好更快发展。对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揭榜方和新区创新发展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根据“揭榜挂帅”项目评定榜单金额,发榜方愿意提供的最低研发资金在发榜时予以公开供揭榜方参考。新区财政扶持资金在当年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是在三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签订生效,并由发榜方或揭榜方拨付一定资金(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后一个月内拨付50%,其余50%在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后一个月内拨付。其中,技术攻关类项目扶持资金拨付,以发榜方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新区拨付的依据;成果转化类项目资金拨付,以揭榜方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新区拨付的依据,并要求在新区注册成果转化的公司正常运营。
3.项目管理。新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开展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阶段性管理工作,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相关依据。
八、监督管理
(一)新区创新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发榜和编制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工作;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对资金分配意见、绩效目标进行合规性审核、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发榜方和揭榜方承担具体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工作,对资金申报真实性、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负责。并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三)技术攻关类揭榜方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项目实施期间,揭榜方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事项报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审批,并在项目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评估评审等依据。
(四)揭榜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揭榜方已按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会同发榜方,报新区创新发展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五)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新区创新发展局可通过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审查论证等方式,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视情况记入新区科研诚信系统失信数据库。
(六)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新区创新发展局对发榜方和揭榜方的资格审查贯穿“揭榜挂帅”工作全过程,凡存在隐瞒重大事实、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新区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揭榜挂帅”项目终止,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本方案新区统筹区可参照执行,具体由新区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揭榜挂帅”发榜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
2.“揭榜挂帅”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征集表
https://www.chinafabu.com/uploadfile/2022/0919/202209191120159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