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乡村振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动执法人员10.5万人次,立案查处案件1558件,为农资质量、长江禁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保驾护航;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发布3.7万条政务信息;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电子证照、法律法规实现“掌上查”……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和“一把手”工程,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法治建设的要求贯穿农业农村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为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先行,农业农村地方立法成果丰硕
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我省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江西特色,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地方立法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转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促进乡村振兴的“三农”工作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为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年禁渔”,责任在肩。我省制定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构建齐抓共管禁捕工作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我省出台的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性法规14部、省政府规章5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法规规章涵盖了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管理等领域,为保障我省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样板之地发挥重要作用。
畅通“最后一公里”,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去年10月,我省创建“江西红壤农业博览园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成为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1月,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12月,在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举行首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宣传活动,全面启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依托“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活动。去年共组织93个宣讲团1490多名农业农村干部和专家,深入全省1095个乡镇、5164个村开展惠农政策、技术以及农业法律法规宣讲,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执法为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显著
“改革启动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盘棋’,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江西农业行政执法法治为民质效显著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11个设区市及79个涉农县(区)已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及“三定”规定,全面完成了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整合,全省共核定编制2919个。
去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法治为民的要求贯穿执法全过程。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执法案卷评查及考核等监督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紧盯“两个要害”,重点在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长江禁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全省已有17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先后荣获全国示范单位(窗口)称号。
与此同时,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江西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的要求,持续简政放权,大力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赋予乡镇7项行政审批事项,确保群众就近办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在全省范围内对3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取消5项行政审批,1项改为备案,33项优化服务。
本报记者刘佳惠子通讯员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