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岗:体育发展不是中国武术的全部
2019年06月06日   16:28 | 来源:中国发布网
  对于中国武术发展而言,我们不反对对其进行奥林匹克运动的改革,也不反对体育中高扬锦标主义,但我们的确应该遵循“体育”给予人、社会、国家和人类的最终关怀。这里的“体育”应该与“体育运动”、“奥林匹克运动项目”之间,是有一定差异的,甚至应该是存在着“质性”上差异的。对于这种“质性”差异的存在,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自说自话,熟视无睹这种差异的存在。一味地去选择奥林匹克运动项目的模式,“来化育”中国武术的改良与发展;一味地去用体育运动中的锦标主义“来评价”中国武术的参与者。诸此等等的做法,显然是不科学和不明智的。


 
  因为,在我们看来,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的成果,是中华文化对格斗技术驯化的产物。尽管这种攻防格斗的技术,不是只存在于中华民族的社会进步之中,但这种将攻防格斗技术进化和演变成为一种身体的艺术-----中国武术,无疑是只有中华民族才可以为之并形成的。这一点正如许倬云先生指陈的“人类在各地的分散演化,不仅是在体质方面,更显著的应当是在于他们为了适应各地的自然环境而发展出来的文化特色”那样。中华民族长期安逸的农耕生活状态,特别是“求和谐”“不征服”“祛战胜”的民族文化作用的使然,涵化了人类“攻防格斗”的野蛮生存需要,进而对人的这种“动物本性”开辟了新的存在空间,这个空间就是将“攻防格斗”技术引化成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就是我们最早称之为“花法”与“套子”的武艺,也是今天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中国武术。
 
  假如我们承认了这种文化差异和变迁的理论,那我们就必须承认作为身体文化存在的中国武术,不论从表现形态层面,还是文化精神内核层面,都与世界范围内其它民族的身体文化是有本质上差异的。对于竞技体育、奥运会项目而言,更应该如此。因为,在许倬云先生那里认为,“各种不同的地形与各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形成发展各种不同地方文化的条件”,应该是文化差异性存在的正当理由。因为,“同一类型生产形态,决定了这一人群的基本文化面貌”,已经在文化学领域形成了共识。中国武术与奥林匹克运动的差异,与竞技体育的不同,也正是由此而生发形成的。获得金牌,实现和展示KO,是竞技体育的目标追求,“点到为止”“给足面子”的比试,才应该是中国武术的目标追求。
 
  然近一百五十年来的中国社会,自从满清末年、民国初期开始的变法维新,到改革开放的今日,中国逐渐随着对西方模式的追逐、模仿,甚至是顶礼膜拜的心态形成,在全社会追求“国富民强”的国家意志牵引下,作为存在于中国体育事业中为数不多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中国武术”,也就必然地被国家、民众在“追逐”、“模仿”甚至是“顶礼膜拜”的西方体育模式的心理作用下,产生出“不进奥运会誓不罢休”的中国武术发展目标的锁定。也正是由于这一锁定目标的坚定不移,进而导致了中国武术的发展出现了颠簸蹒跚、不知适从的尴尬和无助。
 
  走进新时代的中国武术,作为一个体育运动项目来开展,成为中国体育事业中的一项文化事项来设计,我们仍充满信心。但如果只是为了迎合奥林匹克运动去修改、发展和创新中国武术做法,今天看来显然是不合时务的。我们应该坚决持抵制和阻拦的态度。因为,这样的行动将逐渐地使中国武术富盈的身躯变得干枯和乏味,变得不再是我们自己。中国武术不能等于“体育”,更不能等于“奥林匹克运动项目”。
 
  因为,中国武术对于我们民族而言它不单单是身体行为那么简单,它还有更重要的文化责任需要践行,还有更重要的文化使命需要履行。因为,它以身体行为为载体,承载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健康理念、处世智慧等等。所以,我们提出:体育或者是体育运动的中国武术发展不应该是它的全部,文化武术的回归才是中国武术发展的正途和明智的选择。在文明互鉴的世界发展诉求越来越强烈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武术更应该以一种中华文明的成果承担起时代责任和义务。

 (作者简介:王岗:博士,教授,武汉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武术文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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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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