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国习书笔记:这种书法“形式”不宜提倡
2020年05月18日   15:21 | 来源:中国发布网
  日前,在“军旅书家”微信群里,看到一篇推文《书法是高贵的、高级的、高雅的,不能亏待她》,作者是一位有影响的当代书法家。读后感到十分讶异,不少观点难以苟同,尤其是被其视为创新的关于在大草书法中添加“朱液小款”的“形式”,我认为不宜提倡,即在群里跟帖谈了不同看法。事后细想,言不尽意,更感成问题的是,这个毛病不少的“形式”居然已经“很普及”了。我为我的孤陋寡闻而吃惊,同时也意识到在书法领域形式主义的影响不小,所以有必要较真,从艺术争鸣的角度来论道。
 
  该文提出,“因为书法是高贵的、高级的、高雅的,所以不能亏待了她”,要“为书法穿盛装,让书法住别墅”。这个比喻的意思是,“在形式构成上面有所发现和创新,有别于他人和古人,有我们这个时代的新的一种样式”。“我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看到过我写的大幅草书,我经常在作品里面用朱液落小款,在作品的某一个部位,把整个作品的正文、款文用朱液楷书全部写出来。这是我的一种做法,当然现在已经很普及了”。随后该文详述了这个“形式”的几点好处,一是有助于欣赏者对草书的辩识,二是有助于创作者在大幅作品上实现黑、白、红的和谐,三是有助于创作者弥补书写时歪了、空了等不和谐的缺陷,等等。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我复制了文中的几幅书法图片附后,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形式”的大概意思。
 
  衡量一个艺术的形式构成是否是发展和创新,既要看它是否是对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也要看它是否符合艺术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
 
  尚“红”,是中国特色。据《明史•舆服制》记载:“(洪武)三年,礼部言’历代尚异。夏黑,商白,周赤,秦黑,汉赤,唐服尚黄、旗帜赤。今国家承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与赤为宜’。从之”。所以,红色被视为法统,延续至今,成为中国的象征。受这种传统的影响,在中国的艺术表现中,红色应用也很广泛。但是,文字书写唯独是个例外。“丹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多讲究,也有不少避讳和禁忌。一说“丹书慎用”,因为它是权力、地位的象征,如皇权的“朱批”、师权的“朱评”,宗教的“朱偈”、“朱经”,直到现在我们还以“红头文件”象征权威指示。又一说“丹书不祥”,如古时问斩的“朱标”、记录犯人的“赤名”、申冤的“血书”。还有一说“丹书无礼”,我们从小就被告知不能用红笔写人的名字,因为这样没有礼貌;不能用红笔写信,因为这意味着绝交。除了以上几种说法以外,在某些行业还把“丹书”用于“负面”的记录,如财会人员记录“赤字”、医生撤销医嘱。这种传统的约定俗成,已经作为常识被历朝历代的书法家所遵守,除了书写宗教内容的作品外,均不用“朱液”书写。即使放到现在来看,在汉字文化圈里,不仅在港澳台,就连在日本、韩国,如果不分场合,用“丹书”示人,也会被视为失礼和冒犯。
 
  当然,时下也会有人不把这种传统习俗当回事儿,毕竟时代不同了,我们已经遗忘和抛弃了很多传统的东西。如果说风俗习惯可以不讲,那么书法艺术的基本常识总不能也不讲究吧?
 
  我们都知道书法是笔墨艺术,讲究用笔、结构、章法和墨法,也就是通常讲的“四要素”。所以,欣赏书法应着重看笔法笔力笔势笔意,看结构的巧思和字形的美观,看字与字、行与行、正文和落款以及用印之间的布局,看墨色的浓淡枯潤变化。在书法艺术中,用印只是章法的一个要素,除了款识的征信作用外,还在谋篇布局中起点缀和平衡等作用。在早期的书画艺术中,是没有用印的风气的。即使是在魏晋书画艺术的高峰期,也没有见诸于史料记载。据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记载,南朝梁元帝在画上用印,这是最早的有记载的用印记录。在书法的盛唐时期,也只有款识印和鉴藏印,宋元以后用印才渐成风气。对于用印,古人是有很多讲究的,因为红色太“佻”,所以强调“惜红如金”,“印不过三”,“宁少毋多”,“宁小毋大”,防止“喧宾夺主”。今人“不古”,缺乏对传统的敬畏,在用印上的表现就是“滥用”。有些人看到古人的书画名作上盖满了印章,就以为用印越多越好。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这些印章是书画在流转过程中被收藏者加盖的收藏章和鉴赏章。这些印章对收藏来说有文物价值,而于书画艺术本身毫无增益。那么,在现代展厅艺术条件下,大幅草书作品中有没有必要加“红”添“朱”呢?貌似有必要,其实也不然。在展厅艺术中,超大的尺幅更有利于笔力笔势和墨色的表现,大面积的黑白互映可以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这个时候应当排除其它色调的干扰,少用“印”,甚或不用“印”,使作品更加完全更加纯粹的展现笔墨的艺术魅力。
 
  书法艺术在谋篇布局上有一个重要原则,即“计白当黑”。清人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记录了书法家邓石如的一段话,“字面疏处可以走马,密处不使透风,常计白以当黑,奇趣乃出”。所以在草书创作中,都十分重视在字里行间“留白”,以取得虚实相生的效果。而“朱液小款”往往都添加在“留白”处,这显然不符合“计白当黑”的原则。在草书的法则中,还十分讲究“气势”,特别是大草狂草,以灵动飞扬的笔画,张弛变化的节奏,笔断意连的气韵,“一气贯通”,“一气呵成”。而其间节奏的变化、气息的调整,常常通过笔画的“长划”、“頓断”和“留白”来实现。如果在这些位置添加“朱液小款”,不仅会断了“气”,还会破坏局势的整体感。所以说,添加“朱液小款”只有做作之嫌,而无创新之益。
 
  如前所述,衡量一个艺术的形式构成是否是发展和创新,还要看它是否符合艺术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我们就此再做分析。
 
  草书在书法诸体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它的发展趋势是,逐渐脱离具象而走向抽象。也就是说,在中国书法艺术中草书是最接近抽象艺术的表现形式。抽象艺术是西方在后工业时代形成的一种艺术思潮,它的核心是通过艺术视觉去感知和发现大自然的本质。在西人的话语里,抽象艺术是无主题无逻辑无故事的艺术,是经验之外的生命感受,是通过抽象的色彩、线条、色块、构成来表达和叙述人性的艺术形式。在中国的文化语系里,“抽象”的概念早已存在,比如“大象无形”。这种超越具象的感觉表现,正是中国艺术的终极追求。草书特别是大草狂草,目前尚处于半抽象的状态,而走向抽象正是“笔墨当随时代”的必然趋势和方向。抽象艺术是无需提醒无需解释的,它给予欣赏者的是主观的联想和想象。所以文字的辩识已经不重要了,无需添加“朱液楷书”来解释。如果从培养大众欣赏能力的需要来考虑,完全可以通过在作品旁边挂一个文字注释板的方式来解决。我们的大草书家应该在抽象艺术的方向上去努力创新,而非耽误在类似“朱液小款”这样的不具有创新意义的形式上。
 
  艺术的本质是“再现生活”,不仅“状物”,而且“抒情”。书法也是一样,不仅“形于自然”,“道和自然”,而且“书为心画”,“达其情性,形其哀乐”。这种“状物”“抒情”的本质,是书法艺术的内容,而书写的“形象”和“状态”,则是承载和表达内容的形式,两者共同构成书法艺术的本体。对于书法艺术本体而言,所谓“穿盛装、住别墅”的形式,只是最浅层最表象的装饰。所以,书法艺术的创新追求应当回归艺术本体,而不是把功夫浪费在这种“形式”的追求上。
 
  当代书法艺术要取得无愧于时代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切实克服所谓“尚式”风气。对此,书法家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自觉的行动。


  (笔者:程建国,号谦益,1954年生于湖北武汉,1970年入伍,曾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政委、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委,少将军衔,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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